检护民生--一场上门的听证,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检察机关能够考虑到当事人身体残疾的实际困难,主动上门进行取证和听证,为老百姓办了实事,实实在在做到了检护民生。”听证会后,听证员和受邀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为民、阳光司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纷纷表示赞扬。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由于被告未及时赔偿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对不支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结果不服判决,遂申请检察机关监督。4月26日上午,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组织上门听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特邀法院资深法官参加听证,还邀请了当地村民参加旁听。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对其中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等关键性证据进行了讨论,现场质证,并提出相应意见。针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请,各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被扶养人符合无劳动能力及无收入来源的条件,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合法、合情、合理,同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将在后期办案中认真参考听证意见,作出审查意见。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围绕“检护民生”八个方面详细耐心解答村民咨询的问题,同时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化德县人民检察院“上门听证”,在当事人家中召开听证会,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还实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时,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不断发扬化检“干枝梅”品质,以“检护民生”的检察誓言,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解心结、释法结,用足用好检察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在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