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志对于电梯的运行使用有着的重要作用,是电梯经检验合格、允许使用的法定凭证,直观证明设备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是设备“合法运行”的“身份证”。
我院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中发现,化德县长青佳苑小区单元楼内电梯存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缺失的问题, 无法判断设备是否安全合规,易误乘、误用“带病运行”的设备,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面临威胁。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领域知识作为证据证据支撑,我院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开展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围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介绍了检察机关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缺失问题的具体情况,现场展示了相关图像资料,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经审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办理的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有着重要作用,同意检察机关向化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本次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凝聚各方智慧、倾听群众诉求、明晰各方责任,为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凝聚共识,
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切实守护群众乘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