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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入选“国家级示范单位”
时间:2025-12-03  作者:郇磊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入选“国家级示范单位”

近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检察院上榜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这是该院深耕“勤俭节约”理念、多维度推进节能工作的显著成果。

人员教育树理念。“干枝梅”精神为引领,将节约教育纳入常态化培训,开展节能宣传周、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通过内部宣传栏、主题党日等载体普及节水节电知识,倡导“人走灯灭”“双面打印”“光行动”,推动节约理念内化于心。

制度管理筑根基。该院成立节能管理领导小组,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实际需求,完善控机制,严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将节能成效纳入绩效考核。规范公务接待、用车流程资产管理等制度,推行办公用品按需领取,通过意见簿收集问题并整改,从流程上堵截浪费漏洞。

硬件改造降能耗。2023年完成47扇门、90扇窗维修改造,增加密封保温效果,加装外墙保温和雨水回收设施更换节能灯具节水用具,解决供暖用水与照明能耗问题。优化食堂设施布局,既保障干警需求,又减少资源浪费,对办公室人员进行常见设备维护培训,设备故障修复响应时间缩短至40小时内。

下一步,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获评国家级示范单位为新起点,持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持续优化办公区域能耗管控,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此外,将立足检察职能,深化公益诉讼与节能工作的衔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等方式,推动节约理念向社会延伸,以 “检察蓝” 护航绿色发展,打造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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