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独立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个干涉。本单位对本级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化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一)化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化德县院核定:政法专项编30人,事业编制8人,占编8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1名。我院现有干警43人。
(二)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化德县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176.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4.99万元,增加22.35%,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2022年新考录6名人员,预算数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增加,所以导致2023年预算数比2022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1176.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4.99万元,增加22.35%,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2022年新考录6名人员,预算数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增加,所以导致2023年预算数支出比2022有所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算117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1126.01万元,占比95.6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50.74万元,占比4.3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17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97万元,占比66.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9万元,占比5.22%;卫生健康支出30.32万元,占比2.58%;住房保障支出33.33万元,占比2.83%;项目支出263.73万元,占比29.13%。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办案装备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76.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6.01万元,上年结转50.7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1051.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1.95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检察业务的办案及装备经费期聘任制书记员的经费保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1.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30.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3.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33.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59万元。主要用于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22万元,比上年增加27.22万元,增加71.63%;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56万元,增加88.1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2、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增加0.5%。主要是由于2023年我院接待人数及次数较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22万元,增长85.0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53万元,增加106.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2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22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22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万元,本年预算与上年预算相同,下降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5万元,比上年增加17.73万元,增加2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各项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 6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4辆等,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6个,公开绩效目标1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六项未公开原因为:涉密。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13.0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依据上年度绩效目标及实现情况编制,在资金上全力保障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绩效目标中细分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用于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艳华 联系电话:1384740454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